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基本药物招标配送办法有关建议的请示

来源:    日期:2010-03-04

省人民政府:

  我省基本药物招标配送初步方案在省综合招投标网上公示后,在我省医药产业界引起强烈反响,我局接到了众多医药批发企业来人或来信反映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意见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集中反映的几条意见

  1、注册在武汉市的一些销售量较大的公司(一般在2亿元左右),质疑一些入围的省级批发企业没有能力做好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配送,要求将省级药品批发企业扩大到30家。

  2、质疑入围的外省配送企业,认为在湖北省内没有经营场所、车辆和人员,不具备实际配送能力。

  3、一些县市药品批发公司要求允许对本县市的基层医疗机构配送基本药物。

  4、质疑招标配送的评分标准,认为不应有二级以上医院覆盖率打分,认为部分评分标准过高不符合我省实际。

  5、质疑一些企业填报的投标资料严重不实,要求出台细化的填报标准并取消虚报企业的中标配送资格。

  对上述的反映,我局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

  二、关于完善我省基本药物招标配送办法的建议:

  1、建议完善我省基本药物的招标配送办法。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建立基本药物的生产供应保障体系,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大力规范和整顿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整合。”由此可见,在政府主导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招标选择现代物流企业对基本药物实行统一配送是落实国家新医改政策的要求。

  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配送成本,需要选择有足够实力的药品批发企业配送基本药物,而注册资金、销售额和纳税额是企业实力重要的衡量指标;要保障群众的基本用药,除了足够的药品生产,在配送环节需要准确及时的药品配送,招标选择的供应商就需要有足够的经营品规、较强的网络覆盖能力,一定的现代物流条件。同时,质量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力量强也是配送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的重要保证。应创建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逐步淘汰一些弱小的批发企业,促进重组壮大我省批发企业。

  由于医改任务新、时间紧,我省的招标配送方案也有不够完善的地方,有些规定不够具体,需要逐步完善。

  2、市级配送企业建议适当增加。

  在全省选择10家左右经营规模大、物流配送能力强的省级配送企业,一是更能发挥配送企业的规模效应,降低配送成本;二是方便中标生产企业委托配送、资金结算和退换货,符合现行市场规则,可降低交易成本;三是便于药监部门对中标配送企业的质量监管;四是外省也有类似例子,从已经确定配送企业的省市区来看,如云南省、宁夏区和北京市的药品配送企业数都控制在10家以内,江西省级配送企业11家、山东省18家。

  对市级药品配送企业可适当增加,除天门、潜江、仙桃、鄂州外,其他市州可选择2家配送企业。

  3、建议慎重考虑外省企业的招标配送的问题。

  对于外省药品经营企业,应充分考虑其在湖北的现实配送能力等问题,如果这些企业在我省没有机构、人员、仓库、车辆,就无法保证及时配送。从目前已经开始基本药物配送的省市来看,没有那个省市确定的配送企业是外省的经营企业。为保证我省基本药物的及时配送,建议对外省经营企业没有在我省注册或仓库不在本省的不予考虑列入我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4、建议允许招标确定的配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或委托的方式让有实力的县级药品批发企业配送基本药物。

  许多有实力的县级药品批发企业本身承担着本县市或周边县市基层医疗机构大部分药品的供应,事实上是我省基层医疗机构所需基本药物供应的主力军,基层医疗机构和社会药房的药品零售价格大幅低于县级以上公立大医院的招标采购价格,县级药品批发企业为我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作出了贡献。

  这些县级药品批发企业相比中标的省市药品配送企业具有配送距离的优势,而且一般都有一定的仓储面积及药品存贮设施设备、配送车辆等物流条件,特别是为了顺利通过从去年开始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和药品经营质量规范再认证工作,许多企业筹资进行了物流和信息化管理升级改造,如果不能获得对本县市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药物的配送权,这些企业将面临破产,有可能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

  建议允许中标药品配送企业在不能及时对一些偏远的乡镇卫生院配送,或中标药品配送企业综合考虑配送成本不划算时,允许其委托县级药品批发企业进行转配送,但不得提高配送费用总额,且中标配送企业要承担转配送药品的质量和服务的连带责任。如此既能解决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的及时配送问题,又能以市场化手段来解决药品批发企业的生存问题。

  鼓励中标省级药品配送企业兼并重组一些有优势的县市级批发企业,允许被兼并企业获得对本县市基层医疗机构的配送资格,走药品经营企业“批发连锁”之路,以促进县市级药品批发企业管理的优化升级,这既是国家新医改的要求,也符合我省大型药品批发企业数量较多的实情。

  5、建议明确严肃医药企业招投标纪律。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药品经营者需要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诚实规范经营。建议对于严重虚报投标资料的企业予以取消入围配送企业的资格,2年内不得向医疗机构配送或转配送基本药物。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