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含蜂胶含硒保健食品产品注册有关规定意见的函

来源:    日期:2009-08-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含蜂胶和含硒保健食品产品注册工作,经研究,拟作如下规定:

  

  一、含蜂胶保健食品中蜂胶的用量为每日0.2g至0.6g。

  

  二、含硒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的不适宜人群项增加4岁以下婴幼儿、孕妇、乳母及高硒地区人群。

  现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09年8月15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余超,郭海峰

  联系电话:88331108,1118

  传  真:88374394

  Email:yuchao@sda.gov.cnguohf@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许可司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