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机关各司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公安局等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印章管理工作的通告》要求,自2012年4月16日起,启用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原药品注册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新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专用章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