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进驻医院 医患矛盾扬汤止沸

来源:    日期:2012-06-15

                (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法律工作部特聘律师)

 

  曾几何时,原本亲密无间的医患关系开始变得紧张,由最初的冷漠对峙,历经纷争对抗,发展到当前的暴力血腥。无论是从不断攀升的医疗纠纷诉讼案件数量,大大小小的“医闹”事件,还是从见诸报端的血腥和杀戮案件来看,医患矛盾都已经是当今社会不争的事实,冷漠、猜疑、功利正现实地充斥在患者和医生,这两个唇齿相依难离难弃的群体之间。

  一年前,首都书法教师王宝?刀砍自己的主治大夫——同仁医院徐文医生案,刚刚以故意杀人罪获刑15年的代价落下帷幕,哈医大一院再度上演某青年医学生的锦绣前程和宝贵生命嘎然终止在一位求医不得的患者刀下的悲剧,接踵而来的北京人民医院医生被砍,湖南衡阳医生被砍,航天总医院医生被砍……实在让人有些眼花缭乱和应接不暇,忽然,陕西榆林医院院长医生为死亡患者披麻戴孝集体下跪的戏剧性场景再次掀起医患矛盾的新看点。

  如果把现阶段医务人员在医疗机构的人身安全比作天空的阴霾,那么,当下的医患矛盾,更像一锅沸腾的热水。

  为了还全国医务人员安全工作和患者正常就医秩序的晴朗天空,卫生部联合公安部于2012年4月30日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强调将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医务人员、患者人身安全和扰乱医疗机构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并重申以下七类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医疗机构焚烧纸钱、摆设灵堂、摆放花圈、违规停尸、聚众滋事的;(二)在医疗机构内寻衅滋事的;(三)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医疗机构的;(四)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医务人员或者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的;(五)在医疗机构内故意损毁或者盗窃、抢夺公私财物的;(六)倒卖医疗机构挂号凭证的;(七)其他扰乱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行为。

  其实,通知所涉及的七类违法行为,早在2005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有规定,其中,第六十五条规定,在公共场所停放尸体或者因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医疗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012年5月4日卫生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协调公安机关向二级以上医院等重点医疗机构派驻警务室,共同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通知要求对门急诊、病房等重点科室、部位,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要落实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加大内部安全检查和巡查防范力度,严格昼夜巡查制度,要加大门急诊、病房巡视力度,增加巡视密度,及时发现可疑人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这是一项非常及时的举措,警察进驻医院,不仅可以防止部分冲动病患家属作出过激之举,还能保护医患安全,恢复医疗秩序,扭转社会舆论。措施实施后,将产生以下效果:①侵犯医务人员和患者人身安全的犯罪嫌疑人将得到最及时最有效的控制和抓捕;②涉嫌七类“医闹”行为的人员将可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手段绳之以治安处罚;③出入医院的形迹可疑的人将可能被警察及时盘查以确保没有携带管制刀具;④进出门急诊和病房等重点区域的人将会无一例外地被监控录像收纳。

  相信,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不仅能降低“医闹”发生频次,震慑伸向医生的黑手,阻断侵害医生和患者安全的不法行径,还能缩短暴力血腥案件的侦破时间,最大限度地保障医务人员和病患者的人身安全,缓解医生护士的恐惧和焦虑心理,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秩序。至此,广大医务人员大致可以在警察的保护和录像的监控下,从事医务工作了。

  那么,对于医患矛盾这一锅开水呢?警察进驻医院,虽然不能像釜底抽薪那样从根本上降低热度,但是,这种国家治安执法机关和刑事侦查机关的近距离的时时护卫,就像在沸水中舀出一瓢,同时,无情的罚款、冰冷的手铐、自由的限制和刑罚的追究对于失去理智的“医闹”和“医砍”们暂时的镇静作用,就像开水晾凉的过程,等再倒回去,生命和自由的珍视和以身试法以命抵命的代价考量,都可能会使火力变小一些。因此,警察进驻医院,对于医患矛盾的解决,是可以达到“扬汤止沸”的效果的。

  但是,我们还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对于由来已久积怨已深,患者有苦衷而医生很辛酸的医患矛盾,单单依靠国家执法机关入场,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还必须从成因方面深入分析,才能找到有效的根治办法,例如,患者权利意识的觉醒和人文关怀的期待与现阶段医疗机构医学模式的固守以及技术风险的控制措施之间是否存在对立?医疗费用的逐年攀升与医疗资源的持续或缺如何缓解?医疗领域显规则和潜规则的泛滥和常态化所导致的医务人员群体性信任危机如何扭转?医学会鉴定的信任缺失与司法维权的冗长如何改善?这些都可能是医患矛盾的根源,但都不是警察进驻所能解决的,而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