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促进医药商业企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来源:    日期:2010-03-10

  一、我国医药流通行业存在的问题

  (一)行业发展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医药市场逐渐放开,原有计划体制逐步向市场经济转型,特别是从1999年开始,医药商业市场向民营企业开放,众多民营医药商业企业开始崛起,医药商业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市场化程度和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从2004年4月1日开始,中国适应加入WTO的要求,医药商业行业作为限制性行业正式向境外开放。境外资本开始进入医药商业行业,使得医药商业的主体更加多元化。

  近年来,随着医药流通行业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整合力度的加强,规模化的逐步形成,毛利率水平逐步下降,并降至一个合理的水平(美国同行业的毛利率水平为5.5%左右),费用率也进一步下降,而净利水平则保持在一个合理的程度。根据中国医药商业协会的统计,2005年全国医药商业毛利率为8.19%,费用率为7.53%,利润率为0.66%;2006年全国医药商业毛利率为7.95%,费用率为7.02%,利润率为0.93%;2007年,全国医药商业毛利率为7.89%,费用率为6.48%,利润率为1.21%;2008年全国医药流通商业行业重点企业资产总额为1,690亿元,主营业务收入3,421亿元,实现利润40.18亿元,全国医药商业毛利率7.63%,费用率为6.45%,利润率为1.18%。最近几年,我国医药商业行业毛利率基本稳定在8%左右,净利润率基本稳定在1%左右,并呈逐步提升趋势。

  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1政策环境尚存不利因素

  在“以药补医”、“按进价顺加15%作价销售”的政策尚未彻底废除下,医疗机构购进药品价格越高,顺加值就越大。因此,医疗机构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形成了偏好高价药而不偏好低价药的怪现象。同时,在卫生部“一品两规”的政策要求下,各地主政招标采购时,为满足降价的要求,又会出现一些远低于生产成本的中标价。这就使得医疗机构的药品供需活动非常混乱,正常的市场竞争规则失灵,奇高价、奇低价药共存,特别是医院在招标后还是明显地偏爱高价药,使得国家各项医改政策的实施大打折扣。即使已经将药品销售到医疗机构的医药生产和商业企业,也面临巨大的应收账款压力(应收账款时间过长)以及关系维护成本。

  2.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不规范

  在“以药养医”的现实环境下,大量的“医生回扣、医院返利、”使得供应医院临床产品的医药流通企业需要大量的现金应付潜规则“临床费用”故而不得不通过药品进销差价的巨大利益空间来满足上述需求。这就使得“倒买倒卖”税票冲抵药品经销活动中的不良成本成为可能,为违规“挂靠经营”提供了生存的环境。药品流通市场的这种现象早已成为行业的潜规则,对规范经营的医药商业流通企业产生了不利影响,是导致药价虚高、老百姓看病贵的重要因素之一。

  3.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新医改政策明确了政府的主导地位,进行药品供应体制的改革。其中,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由省级政府部门组织招标,又由省级政府部门自行选定药品配送企业进行配送。从各地颁行的药品配送商的遴选方案以及实施情况来看,各地政府为了保护本地企业,纷纷排挤外地企业以及外地投资的企业参与地方药品配送。这种行政垄断、地区封锁行为不利于形成全国的统一市场,也不利于医药商业企业做强做大。

  4.零售药店面临生存压力

  已布局全国城乡的零售药店资源,有可能在未来制度和政策影响下(如,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零差率销售,政府药品补贴等),得不到有效利用。有识之士曾多次呼吁的基层医疗机构不设药房、百姓凭处方就近在零售药店购药的建议未被采纳,不但增加了国家在基层医疗机构投资建药房的成本,还将造成36万余家零售药店的生存困难。

  三、加强药品流通行业管理以及支持行业发展的建议

  1.理顺医药商业流通体制。

  积极推动“医药分开”,解决“以药养医”问题。彻底打破医疗机构的药品供需活动非市场化的体制。当前首要的是要废除顺加15%加价率的价格体制,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作用,使价廉物美的药品通过真正的市场竞争机制进入医疗机构,降低老百姓的用药费用。

  2.大力整顿药品流通市场违法经营行为。

  目前医药流通领域的一个普遍现象是,医药居间人(俗称药贩子、药虫子)十分活跃。这些无证个体户为了逃避税收,洗出资金贿赂医生开大处方,便利用倒卖税票、挂靠经营等方式进行经营活动。这些行为严重冲击了正规经营的企业,扰乱了有序的市场秩序,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下大力整治。

  3.严厉打击地方保护主义。

  对药品流通企业实行地方保护,就不能形成全国的统一市场,也不可能提高医药流通行业的集中度和行业的物流技术水平。商务部门应当出台相应的文件禁止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主义。

  4.实行国有民营一视同仁的政策待遇。

  一些地方涉及药品经营配送存在歧视民营企业的情况。我们强烈呼吁各项政策对国有和民营医药商业企业应当一视同仁。

  5.鼓励支持现代医药物流企业。

  国家应尽快出台现代医药物流企业认定标准,在产业政策上,针对采用现代医药物流的企业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如:土地政策、税收政策、财政资金补贴、用水用电用气(不能按照商业对待)等;同时,各省级政府在选定药品配送商资格方面,应当给予采用现代物流的企业优先选取的政策,以促进行业技术水平的升级,降低社会物流成本。

  6.严格合同管理,防止医疗机构拖欠企业货款。

  由于“医药不分”,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活动中的强势垄断地位,使得其拖欠医药流通企业的货款极为严重,这给药品流通行业正常运行、健康发展造成极大不利影响。虽然国家药品招标办法中有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60天内货款,但这一规定根本无法执行。建议相关部门出台相关政策,规定格式性合同条款,明确医疗机构的回款时间以及不按时回款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则。同时,就医疗机构回款事项形成定期公告制度,公示医疗机构不按时履行合同的违约行为,建立医疗机构的诚信体系。

  中国医药流通行业现存的问题中,既有历史遗留问题,又有行业自身恶性竞争的问题,更多的是涉及国家政策的不协调。所以,医药流通行业的主管部门应积极促进部际协调,认真研究和客观看待在新医改过程中医疗机构、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作用和运行成本,让百姓、医院和医药企业合理地分享各自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改革的顺利实施,才能逐步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今天我们所存在的问题,才能让百姓得到真正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