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革新委员在2012年“声音•责任”座谈会上的发言要点

来源:    日期:2012-03-08

  尊敬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

  大家好!

  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医改的五项重点工作(加快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民覆盖、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得到了切实的推进,社会各界对此予以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针对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我谨就个人的认识,提出四点建议:

  一、医改需要更加重视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

  目前的关键问题是政府改革滞后,表现为医疗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等综合改革不配套,发展不平衡。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某些省份“医改变药改,药改变基改,基改变价改”的简单做法实不可取。惟有同时推进各项配套体制改革,才能保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这是社会各界形成的广泛共识。

  二、改革不能够违背常识

  举两个大家最容易理解的例子:铁道部曾经公开表示,每瓶矿泉水售价不能低于3元,否则就要亏损。而在全国各省砍价“大跃进”中,一瓶输液的中标价已经低于0.9元;一支80万单位青霉素的中标价只有0.17元。换言之,六支青霉素才能够买一份报纸,这是非常离奇的,这种现象在全世界的医药市场都匪夷所思。

  三、相关政策应该具备协同效应

  某些省份“最低价者得”的招投标规则与工信部“基本药物主要品种销量居前20位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应达到80%以上,实现基本药物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这一政策导向相冲突;与“重点骨干企业的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的5%以上”的创新目标相背离;与科技部“突出创新、支撑产业,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指导原则相抵牾。目前的情况是,相当一部分基药的中标价格都淹没在成本线以下,优势企业举步维艰,产业升级极度乏力。招投标规则亟须回到“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上来。

  四、改革需要凝聚共识

  一项公共政策的制订至少需要三个要素:决策程序的正当性、执行程序的可预见性和政策结果的可检讨性。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办法的制订也应遵循这一原则。

  中国医改的宏大工程不可能建立在羸弱的民族医药产业基础上,而是需要一个成熟、规范和强大的医药产业作重要支撑。广大的医药工作者应该成为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力量。但令人忧心的是,个别既不了解生产,又不了解流通,更不了解中国医疗体制的所谓专家在进行忽悠。我曾经当面请教一位“专家”:“您是否认为中国目前参与基药招标的品种在成本和质量上存在客观差异?”在这个最基本的问题上,其人的回答语焉不详。事实上,当前我国制药行业存在两套产品质量标准,即:2007年之前的仿制药是仿标准(检验标准),2007年之后是仿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临床疗效);还有两套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1998年版(老版)GMP和2010年版(新版)GMP并存的局面。

  不同质的商品不能在价格上做直线比较,这是一个简单的道理。我国医药行业具有多、小、散的特征,产业结构不合理,大多数企业长期陷于低水平重复仿制的路径依赖,同品种竞争激烈。如上所述,不同企业生产的相同品种在安全性和临床疗效方面存在着客观差异;不同药品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和成本构成并不处于同一水平,这是不争的事实。其次,在市场竞争规则比较完善的国家,都不允许低于成本竞争。而这一点,在目前的招投标规则中并没有设限。故而,以印度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在药品采购中“最低价者得”的做法不足为训。

  以上观点,我已经用建议书的形式与相关部门进行了更为充分的说明和沟通,并且得到相关领导的积极回应。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这些重大而紧迫的问题能够尽快得到解决,这是我们大家所热切期盼的。

  谢谢各位!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刘革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