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现代医药物流,保障基本药物供应的建议

来源:    日期:2010-03-10

  作为新医改的核心环节------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的建立,是决定基本药物制度成功与否的关键。为保障基本药物供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基本药物实行省级集中网上公开招标采购,由招标选择的药品生产企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其他企业统一配送”;《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中也重点强调“由生产企业或委托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直接配送”。可见,医药现代物流能力不仅是保障基本药物供应的有效途径,更是是今后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的基本要求。

  现代医药物流可以通过优化药品供、销、配、运环节中的验收、存储、分拣、配送等作业过程,提高订单处理能力,降低货物分拣差错率,缩短库存及配送时间,减少流通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目前我国的现代医药物流仍处于起步阶段,需要在政策上支持,建议如下:

  一、尽快出台医药现代物流标准,便于各省实施中把握

  目前没有明确的医药现代物流的标准,使得各地在制定政策时无章可循,在2009-2010年各省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虽然有现代医药物流的要求,但是标准不统一,使得评选的结果大相径庭,很多不具备现代物流条件的企业声称拥有现代医药物流的能力,难以甄别和区分。因此,国家应该尽快出台GSP标准,对现代医药物流提出明确的定义,在用地、产权、设施设备,库房面积和高度,信息化管理系统等方面作出具体的要求。

  二、建立现代医药物流的分级标准

  现代医药物流能力反映的是药品经营企业药品存贮能力、订单处理水平、药品分拣和配送速度、对医疗机构订单的响应速度和配送质量。我国目前有医药经营企业13000余家,由于各地医药物流发展不平衡,只制定一个标准难以科学区分,因此建议将现代医药物流划分为3-4级,并明确每一级别的权利和职责,如规定只有那一级的企业才有资格进行基本药物的配送或者承担国家的药物储备等。鼓励企业在物流上的投资,尽快改善我国的医药物流水平。

  三、将现代医药物流作为基本药物配送的基本条件

  基本药物大多属于价格低廉的临床基础用药,医疗机构分散、用量小,因此承担基本药物配送的企业必须具备“物流强、成本低、品种全、质量优、效率高、服务优、信息化”的特点,不仅可以进行二、三级医院的配送,更能进行基层医疗机构的配送,尤其是对于偏远和落后地区的配送。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品批发企业承担基本药物的配送任务,在保障及时供应的同时,还能有效降低基本药物的配送成本,从而降低基本药物的价格,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进一步推广基本药物制度,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可持续性。

  四、给予具有现代医药物流能力企业政策上的支持和优惠

  发展现代医药物流可以推动我国医药物流产业升级,是一个利国利民的政策。现代医药物流的建设高投入、低回报,使得很多企业在营销、产品和物流的投资上有所取舍。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有助于各地改善医药物流环境,保证药品的供应保障。如河南省在2010年的基本药物招标中就明确规定“现代物流医药企业加1分、具有WMS(仓储管理系统)系统加2分、具有WCS系统加1分、具有TMS系统加1分”;山东省选择了覆盖省内18家药企作为“第一批药品现代物流试点企业”,获得试点资格的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政策优惠;广东省开始进行“第三方医药物流企业”申报的试点,只有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药企才能考虑授予第三方医药物流的资格等。

  五、制定鼓励具有现代医药物流能力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提高行业集中度,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完善基本药物保障供应体系

  基本药物制度明确规定“在政府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规范基本药物的生产流通,完善医药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促进药品生产企业、流通企业的整合”。可见,提高行业集中度、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不仅是保障基本药物供应的要求,更是未来国家医药产业调整的方向。因此,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实事求是地从省内医疗机构的多少、分布,从配送商业的能力、网络等出发,大胆保留最精简的配送商,加快改革的进程,尽快建立基本药物保障体系。 

  在实施过程中,政府可以通过宏观调控,从政策上充分保证具有现代物流能力的大型商业企业的配送主导地位,鼓励兼并重组,实现规模化配送,提高产业集中度,降低配送成本。通过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解决困扰医药流通产业多年的批发企业“小、散、多、乱”、药品质量无法保障、政府部门难以监管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