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医改方案综合评述―引言

来源:    日期:2010-08-12

引言 

  2009 年4 月6  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  下简称《医改方案》)发布,阐述了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  的方向和原则。次日,国务院发布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   (2009-2011 年)》(以下简称《医改实施方案》)。为落实《医改方案》提出的  2009-2011 三年期间的重点改革任务,《医改实施方案》中提出了五项改革,即“四  项基本和一项试点”——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  物制度,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和推进  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为进一步落实《医改实施方案》中所列的各项内容,国务院  于2009 年7 月与2010 年4 月又先后出台《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 年  工作安排》和《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 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分别提出  了2009 年与2010 年推进医改的任务。

  随着医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的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部分主要城  市根据《医改方案》与《医改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相继出台  了地方版的医改方案。到2010 年6 月中旬,单单是省级的医改方案就达三十份,  仅有上海市的医改方案尚未公布;同时,部分主要城市,如成都、济南、郑州等,  也都出台了结合各市实际的市级医改方案。      各地方在制定医改方案过程中均以国家《医改方案》为蓝本,充分遵照了《医  改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在此基础上,安徽、广西、江苏、江西、浙江、重庆  等 6  省出台了本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北京、福  建、甘肃、贵州、海南、河北、黑龙江、辽宁、湖北、湖南、宁夏、青海、山东、  山西、陕西、天津、西藏、新疆等18 省出台了了本省近期(主要是截至2011 年)  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广东、吉林、内蒙古、云南、四川、河南等  6 省,既出台了其“意见”,又出台了近期的医改实施方案。因为各省“意见”与实  施方案均是依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工作安排来编写,相互之前有  很强的可对比性,所以下文将各省“意见”和实施方案统称为“各地(地方)医改  方案”。同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和医药卫生发展状况不同,相当一部分省级医  改方案的内容颇有地方特色。如此众多的医改方案为进一步研究我国医药卫生事  业的发展状况,研究我国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状况,以及研究未来我国医药卫生  事业的发展方向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因此,将这些地方版医改方案整理汇编、分  类对比、归纳总结的意义十分重大。它既是一份珍贵的历史资料,也可作为本轮  医改政策和投入过程的中期效果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      本文按照国家医改方案中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五项重点安排,对目  前除上海市外已出台的 30 份省级医改方案进行综合评述。需要提及的是,河北、  西藏两省医改方案虽已出台,但并未向社会公布,但从有关两省医改的新闻报道  中,可以获取其医改方案的基本信息。河北公布了《2009年河北省医药卫生体  制五项重点改革工作》,具有很大的参考价值。此外,部分省份仅公布了 2009  年或2010 年医改实施方案,下文在评述时将予以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