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儿童药品安全包装立法的建议

来源:    日期:2010-03-10

  儿童是国家未来的栋梁,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就不断在完善立法保护儿童。从80年代开始,随着人口政策的改变,儿童更是成为父母及祖父母两代的希望及寄托,因此对完善儿童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依据国内现有的研究资料,及从北京和上海两地医院收集的数据,粗略估计每年儿童(年龄小于15岁)因药物中毒而就医的患者约为3至5万,其中还不包括中毒但未去医院就诊的人数。从药理学及毒理学来看,儿童因为机体发育尚未成熟,药物在体内代谢有其特殊性和复杂性,致使一些药品不适用于儿童;误食后,会造成一定的伤害,并可能留下后遗症。世界卫生组织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报告显示,中毒已排在非故意伤害导致儿童死亡原因的第5位(前4位是:车祸、溺水、火灾、摔落)。全世界一年约有4万5千名儿童死于中毒,在中高收入的国家,药物中毒是儿童中毒致死的首要原因。

  世界卫生组织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进一步指出事先采取预防措施是防止儿童中毒是最好的选择,对药品和有毒物质的儿童防护式包装进行立法(并执行)已被证明为行之有效的且前途看好的中毒预防措施之一。依据世界卫生组织及国外文献,在强制要求对药品和有毒物质生产商提供儿童防护式包装的国家中,儿童因药物中毒而就医的人数都有大幅的下降。

  因此,建议要用立法的方式来要求药品包装一定要有儿童保护的功能,大幅降低我国因药物中毒而受到伤害的儿童人数,进一步加强对儿童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