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医改方案综合评述之二

来源:    日期:2010-09-02

  来源: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医改课题研究课题组

二、关于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我国 1979 年已加入WHO 基本药物行动计划,但直到 1996 年才首次发布国  家基本药物中成药和化学药品目录。基本药物制度之于我国而言,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仅仅是一个概念,并未作为一种公共政策得到推行。     此次新医改将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作为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之一,其重要性可见一斑。下文从以下三个方面就各省的有关制度安排进行比较。   

  (一)建立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

  国家《医改实施方案》要求“制订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和管理办法。基本药物  目录定期调整和更新。2009 年初,公布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卫生部等九部门根据《医改实施方案》要求,于2009 年8 月18 日才发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  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启动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工作。文件中进一步明确  了我国基本药物的选用原则,即对基本药物要按照防治必须、安全有效、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的原则,结合中国用药特点和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配备的要求,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中国基本药物品种剂型和数量。九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  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  版),在保持数量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原则上每三年调整一次,从而确立了遴选和管理办法。各省医改方案在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上做法较统一,均要求根据国家基本药  物制度实施意见、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和基本药物目录,结合疾病谱变化和基  层临床用药需求,制定各省基本药物目录,并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调整。稍有特色  的是,青海、西藏分别计划在该省将符合国家标准的部分中蒙药、藏药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实际上,很多省份也的确编订了其地方版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  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一般是在国家版307 种药物的基础增加上百种药物。       

  (二)初步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     

  对于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国家《医改实施方案》分别从基本药物的  供应和基本药物的定价两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关于基本药物的供应,国家《医改实施方案》要求:①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  业兼并重组,发展统一配送,实现规模经营;②鼓励零售药店发展连锁经营;③  完善执业药师制度,零售药店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为患者提供购药咨询和指  导;④政府举办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公  开招标采购,并由招标选择的配送企业统一配送,参与投标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⑤招标采购药品和选择配送企业,要坚持全国统一市场,不同地区、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参与、公平竞争,药品购销双方要根据招标采购结果签订合同并严格履约;⑥用量较少的基本药物,可以采用招标方式定点生产;⑦完善基本药物国家储备制度;⑧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对药品定期进行质量抽检,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关于基本药物的定价,国家《医改实施方案》要求:国家制定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情况在国家指导价格规定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  基本药物统一采购价格,其中包含配送费用。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鼓励各地探索进一步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采购方式。有26 个省方案内容在基本药物供应、定价方面与国家要求大体一致,包括:  河北、安徽、山西、陕西、云南、宁夏、新疆、内蒙古、广东、福建、贵州、湖  南、湖北、重庆、海南、甘肃、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青海、山东、四川、  天津、西藏、浙江。有2 个省医改方案在加强农村药品监管、供应上提出了新目标。其中,广西  方案要求“推进农村药品‘两网’(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巩固农村药品协管员  和信息员队伍,提高农村地区特别是边远山区药品配送率,加强农村地区药品购  进渠道的监管,加大打击农村流动药贩非法经营药品的力度,保障农村地区基本药物的及时供应和药品质量安全”;江西方案要求“继续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  设,对农村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基本药物的供应覆盖率达 100%”。但是,两省医  改方案对于如何实现农村基本药物全覆盖目标的具体措施,并没有给出应有的阐述。有2 个省在基本药物的物流信息化管理和基本药物的生产、监管上有进一步  的提法。其中,北京方案在加强基本药物物流信息化管理上进行了积极探索,要求“发展大型医药物流企业,促进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推进物流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形成城乡一体、规范统一、集约高效的药品配送、零售网络”;江苏在基本  药物的生产、监管上进行了强调,要求“落实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加强对生产现场的检查。逐步实行对基本药物生产、配送企业电子监管,年内将抗微生物药  和注射剂品种纳入电子监管网”。

  (三)建立基本药物优先选择和合理使用制度      

  国家《医改实施方案》要求:①所有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均应配备和销售国  家基本药物,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由卫生行政部门规定;②从  2009  年起,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  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③卫生行政部门制订临床基本药物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加强用药指导和监管;④允许患者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买药物;⑤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