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与思维科学

来源:    日期:2009-12-29

  我国 GMP 是政府行政法规,思维科学是科学家钱学森创导的“研究思维活动规律和形式的科学” 。两者貌似无直接关联,然而在 GMP起草、审查、执行和研究过程中都离不开科学的思维。思维科学的植入,将会使我国 GMP 的修订更趋合理、科学,有助于 GMP在我国的深入实施。  1   科学思维就不能想当然  思维是社会的人所特有的反映形式,它的产生和发展都和社会实践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思维是人所特有的认识能力,是人的意识掌握客观事物的高级形式。思维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对感性材料进行分析和综合,通过概念、判断、推理的形式,造成合乎逻辑的理论体系,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这就是思维科学的基本概念。 思维科学已广泛应用于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各个领域,成为启迪新一代科学技术的人

  类科学思维的基石。我们也可将思维科学运用于新版 GMP 的起草过程,使制订的标准更符合生产实践。现以非无菌药品(包括相应的原料药)的生产环境洁净级别的修改为例,探讨由科学思维所引发的理性思考。

  我国GMP对非无菌药品生产环境设置洁净级别是有历史原因的〔1〕。经 过 20 余年的GMP实践,不少企业在硬件设施方面已具备了与发达国家接轨的基本条件,思想上也具备了接受GMP对非无菌药品生产理念的认识基础。早先为非无菌药品设置洁净级别的理由已不复存在。科学的思维来自于社会实践基础,因此有必要重新审视原有规定的合理性。

  纵观国外GMP,非无菌药品生产环境都不设定洁净级别,它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生产操作室不需要洁净,只是对室外含尘空气的净化处理不刻意规定需要达到的级别。我国医药行业 1982 年出台的《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试行)》,为改变当时大多数企业生产环境不密闭,开门开窗生产的陋习,参照国外药厂经验,要求非无菌药品生产环境的空气应经一次粗效、两次中效过滤后送入,所达到的空气洁净度只要求>10万级,并不规定具体级别。至今美国的cGMP、欧盟的GMP指南,对非无菌药品生产环境的洁净级别都无官方要求,只强调“设施的设计应考虑最大限度地控制可能的微生物污染”。这就是非无菌药品生产环境设置净化空调系统的主要目的。天津大学在国内首创的细菌过滤效率测试台,对各种滤材和各级过滤器的滤菌率进行了大量的实验[2]。

  数据表明:空气过滤器的除菌效率,粗效过滤器为 31.5%~81.6%,中效过滤器为 50%~93.8%,亚高效过滤器为 94.7%~100%。从理论上分析,对非无菌药品生产环境无需使用高效空气过滤器。事实上,空气过滤只是用物理方法控制空气中的微粒和微生物,

  并无杀灭微生物之功能;对于沉积在产品、设备、器具、操作台、工作服和人体表面的微生物,应使用其他综合方法进行消毒、灭菌。再者,非无菌药品的给药途径不同于无菌药品,控制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值才是确保药品质量的重点。这就是国外GMP强调非无菌药品生产的微生物控制,不规定生产环境空气洁净度的原因。我国现行药典附录ⅩⅢC“微生物限度检查法”已规定了非无菌药品的微生物限值标准(表1、表 2)。新版GMP完全可以参照这个思路,对我国非无菌药品的生产提出控制微生物、

  取消相应的洁净级别的合理要求。

  表 1   部分固体制剂微生物限度值

   

                                                                   
      

剂型

      
      

细菌限值(个/g)

      
      

霉菌限值(个/g)

      
      

  不含生药  口服剂
含生药    片剂
含生药    丸剂
含生药    散剂

      
      

  〈    1000
〈    1000
〈    5000
〈    10000

      
      

  〈   100
〈   500
〈   500
〈   500

      

  注 1:  不得检出大肠杆菌

  注 2  :含动物药或脏器药不得检出沙门氏菌、活螨

  表 2   部分液体制剂微生物限度值

                                                                                 
      

剂型

      
      

细菌限值
(个/mL)

      
      

  霉菌限值
(个/mL)

      
      

   附注

      
      

口服液体制剂
眼药
阴道用药
外用创伤药

      
      

〈  100
〈  100
〈  100
〈  100

      
      

〈  100
不得检出
〈  100
〈  100

      
      

   

      

  不得检出绿浓杆菌
不得检出绿浓杆菌、破伤风菌
不得检出绿浓杆菌、破伤风菌

      

  可是,两次征求意见稿不但坚持要为非无菌药品生产环境设置洁净级别,而且还把级别从 30 万级提升到 10 万级。殊不知现行的 30 万级正是从 1992 版 GMP 的 10万级修正过来的。如今改回去,只能理解为 30 万级不可靠。起草人是否想过,如果这个结论成立,该对 1998 年至今 10 多年生产的非无菌药品作如何评价?对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所取得的认证证书又该作如何解释?如果证书没有发错, 30 万级依然有效,那末,莫名地改为 10 万级,理由和证据何在? 

  思维科学要求我们在实践基础上运用概念、判断、推理,去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和运动规律,而不是关起门来想当然。起草人执意认为一旦取消了洁净级别, “国内企业就会敞开操作了”。这样的担心真是低估了国内企业对 GMP 的认知水平,难道我们奋斗了 20 余年的 GMP 成果全靠“洁净级别”独木支撑,一旦缺失就会前功尽弃。有必要提醒,实践证明“空气净化”不是确保产品质量的万能钥匙,它在洁净室及相关环境的污染控制方面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再也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改造后企业的净化设施都留有余地,将 30 万级改为 10 万级花不了几个钱。我们应该明白,该花的钱再多也得花,不该花的再少也不应花。事实是,即使换气次数由 10~12次/h增加到>15次/h,企业将长期为之付出代价。盲目提高洁净级别,只会浪费建设资金、增加生产成本和提高能源消耗,无论对国家、对企业、对节能和减排,都是不利的。

  像这样不符合生产实践,想当然的条款,在新版 GMP的两次征求意见稿中并不是个别现象。

  2   科学思维就不能脱离现实  新版 GMP 的两次征求意见稿,把无菌药品生产环境的级别贸然地改为 A、B、C、D4级标准,同样引来人们的质疑。

  1)1982 年中国医药工业公司为行业自律制定了《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试行)》 。当时国际公

  认的无菌药品生产环境控制,就是以美国为代表的 100 级+1 万级(简称为 A+C)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推荐的 A、B、C、D(简称为 A+B)两种模式,我们选择了前者。之后我国 GMP1988 版、1992 版和 1998 版都继续沿用,至今已 20 余年。如今,新版 GMP起草人突然要改为 WHO 模式,是现行模式出了问题,不能保证无菌药品质量?还是新版GMP要套用欧盟 GMP,就必须参照欧盟采用的 WHO模式?

  修改标准同样离不开生产实践。修改后的标准要求企业自觉执行,起草人必须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我国不能继续使用现有模式的理由。企业和所有关心我国 GMP的人们,对标准的制订、修改的原因和由此引发的风险,应有知情权。现有标准并不影响我国药品跻身国际市场,我国产品未能进入欧洲市场也并非主要因为没有实施 A+B;同样,美国产品进入欧盟也没有以采用 A+B 为前提。国内企业为拓展欧洲市场自愿采用欧盟标准,与全国一刀切地使用欧盟标准不应同日而语。没有足够的证据(接轨只是理由,不是证据)证明现行标准是影响我国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的主要原因,就随意否定国内使用了 20 余年的标准,这决不是科学的思维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