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启动按病种分组付费试点 倒逼医院改革

来源:    日期:2011-08-30

  针对按项目付费扭曲价格机制而导致看病贵的问题,改革者呼吁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已经年累月。2009年新医改方案当中,也早已明确提出“探索按病种收费等收费方式改革”。

  “支付制度是公立医院改革关键环节。”国家医改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华医学会党组书记饶克勤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等,对于形成正确的激励机制,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抑制医疗费用的迅速上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但长期以来,数据采集困难、影响医疗质量等质疑不时泛起,也成为相关部门冷遇按病种分组付费的托辞。

  实际上,真正影响按病种分组付费推行的仍是利益格局调整,因为其涉及药品采购和人事管理两项关键制度的改革。

  不过,在新医改三年规划即将结束时,研究和探索最早的北京市终于率先在全国真正迈出了第一步。

  本报记者获悉,从今年8月1日起,北京市启动6家医院试点按病种分组付费。

  作为北京按病种分组付费项目技术组的总负责人,北医三院医保办主任胡牧指出,如果相应制度的转变完成的话,那么按病种分组付费的效果会非常明显。

  但目前来看,可能还会面临一个僵持期。

  倒逼医院改革

  此次北京市按病种分组付费试点的启动号称是“十年磨一剑”。

  早在2003年,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北京市医院管理研究所、北医三院,进行按病种分组付费的研究。

  所谓按病种分组付费,是依据疾病诊断相关组(Diagnosis Related Groups,简称DRGs)所实施的预付款制度(prospective payment system,简称PPS)。

  分组主要是根据患者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以及疗效等多种因素,将诊断相近、治疗手段相近、医疗费用相近的住院患者,分入若干病组。

  目前,北京市实现了本土化的病种分组方案已经达到了650个。

  据记者了解,2011年7月18日,北京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和发改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按病种分组付费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决定于今年8月1日启动按病种分组付费改革。

  第一批试点的6家医院包括: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以及首都医科大学附属的北京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天坛医院等。试点的病种范围为108个病种组。

  各病种分组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定额标准采用社会平均成本法确定。即按照北京市2010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三级医疗机构诊治同一病种分组医保患者、实际发生的符合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均次费用测算,确定该病种分组的定额支付标准。

  以病组“颈动脉及颅内血管内手术”为例,定额标准为64426元。如患者本次住院实发费用为60000元,医保对患者的起付线以及按政策分担比例均按60000元计算,而4426元的差额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医院。如花费为80000元,高于定额标准,则仅按64426元计算。医院不仅无法获得差额收益,反而还要承担15574元的额外费用。

  “这其实是形成了对医院的外部压力,迫使医院要在体制和机制上进行改革。这意味着,按病种分组付费的推行将倒逼公立医院改革的实行。” 北师大公共项目评价中心主任金承刚如是说。

  DRG本身不是障碍

  作为新的支付方式,按病种分组付费被寄予了很高期望。但条件上的缺陷和各方利益纠葛,导致该项支付方式的推行颇为波折。

  早在1993年,北京市医院管理展开的研究已经证明,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在北京地区是可行的。

  “不过,当时包括信息系统在内的许多软硬件基础都尚未成熟,相关的研究也就停止了。”胡牧如是说。

  正在按病种分组付费受到国内冷遇的时候,按项目付费占据主导地位,医疗服务市场价格机制扭曲,看病费用快速上涨。而此时,按病种分组付费却在国际上广泛流行。2000年左右,澳大利亚开始全国推行。

  当时,胡牧正在澳大利亚学习,切身感受到了这种制度的优势。回国后,胡牧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按病种分组付费,但得到的回复依旧是“条件不具备”。可能是此前的研究以及对问题的重视,胡牧的建议得到了来自北京市社保局的支持。

  2003年北京市重新启动按病种分组付费项目相关研究。2008年,结合采集自北京148家医院的数据,参考国际相应的分组标准,北京市自己的DRG技术标准问世,并应用到了几家医院的管理和评价当中。

  对医务人员是否能够接受DRG的疑虑,成为很多地区不愿进行改革尝试的理由。北京此前的探索中也遭遇了医务人员的抵触情绪。因为DRG不仅对医务人员的工作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工作量。

  胡牧说:“这完全不是真正的问题,只是暂时的。实际上,DRG的推行基本不会影响医生正常的诊治,因为这只是医院管理的工具,涉及医生正常诊治的东西很少。医生只是需要适应一个新的管理办法。”

  同时,对此前有人曾质疑可能降低医疗服务质量,胡牧也并不认同。

  “通过这套评价标准,所有涉及医院的服务指标都可以清楚看到并进行横向比较,服务质量的好坏一目了然。”胡牧如是说。

  此外,临床路径管理也被认为是按病种分组付费条件,必须先期具备。

  “实际上,这是一个误区。从按病种付费的产生历史看,是先有按病种付费,医院在这个压力下开始实行临床路径的改革。”金承刚说。

  从北京市已经进行的探索和实践中看到,按病种分组付费本身并不存在技术上的障碍。随着各医院信息系统的普及,数据采集的障碍也早已克服。有多年研究经历的胡牧已经看到,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是在配套制度的改革上。

  关键在采购和人事制度改革

  上述通知内容指出,按病种分组付费的推行总共有3项相关配套政策。

  首先按病种分组付费启动后,医保基金对试点医院实行基金预付制。即根据试点医院2010年同期纳入试点病种范围的病例数,测算试点期间医保基金给付金额。将第一个月给付金额的90%预付给定点医疗机构。此后,根据医疗服务量审核结算。年终,根据试点医院当年实际医疗服务质量予以清算。

  同时,试点医院使用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北京市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范围内自主采购,但采购价格必须低于现集中采购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