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医保报销比例普升10%

来源:    日期:2011-07-29

  山西省近日出台新政提高城镇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平均报销比例普升10%,最高报销额平均提高3万元以上。

  具体调整为:最高报销限额及支付比例提高。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从原来的20万元、7万元提高到23万元、10万元。同时,在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及以下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分别报销75%、85%、90%,平均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3%提高到83%;居民医保分别报销60%、70%、85%,平均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

  起付线标准降低。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及以下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职工医保统筹基金起付线标准分别为800元、500元、300元,比调整前降低了7.6个百分点。

  支付范围扩大。将9项医疗康复项目、14种门诊大额疾病病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同时,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如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家用医疗器械,以及为其家庭成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纳的费用,都可以使用医保卡支付。

  补助标准提高。今年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的补助标准由人均不低于120元提高到不低于200元;低保户、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岁以上老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则全部由政府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