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享平等政策待遇 医改让个体诊所日子“难过”

来源:    日期:2011-11-10

  卫生部药政司司长郑宏在近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已有24个省份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标准,将基层现有的挂号费、诊查费、注射费及药事服务成本合并为一般诊疗费。据悉,一般诊疗费是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政策之外的新增补偿渠道,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在执行一般诊疗费的省(区、市)里,多数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每人次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都确定在8-10元之间,个人自付部分均在1-2.5元。

  越来越多的个体诊所经营者向我抱怨,医改让他们的日子越来越难过。他们说的可能是事实,眼前这条新规就是一个很生动的例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并不包括个体诊所。假设一般诊疗费统一为10元,患者到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由于有医保报销,他只需要支付1~2.5元的诊疗费。但如果到私人办的个体诊所,病人可能一分钱都报销不了。在这种强有力的经济杠杆的作用下,对个体诊所经营的影响还不够大吗?

  还有全面实施的基本药物制度。对政府办的基层医疗机构,统一实行药品零差率,政府对之进行专项补贴。而对于个体诊所,即使他们愿意使用基本药物,也不会获得一分钱的补偿。在药价上,个体诊所又输了一筹。

  除此之外,在医生进修、晋升等方面,个体诊所还会受到一些政策的“区别性”对待。公办的往往可以一路绿灯,私人经营的则限制重重。我见过一些卫生部门官员时常提出带有歧视色彩的建议,如民众生了病应到正规医院就医,尽量不到那些私人诊所去看病等等。在这类管理者眼中,仿佛私人诊所与“落后”和“不规范”等字眼有着天然的联系。

  他们说的或许是一部分的事实。在歧视性的环境下,办医成本高昂,限制无处不在,某些个体诊所选择走向发展的歧途,忽悠病人,乱收费乱用药乱诊治。否则,他们如何生存下来?前几天,广州某诊所的经营者曾告诉我,因为没有医保待遇,他们的病人几乎都是外来的务工者,而且大多数是输液治疗。没有输液,诊所无利可图,只能选择关门大吉。

  按照常识来判断,个体诊所当然也属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范畴。但从卫生政策来看,他们却享受不到平等的地位与待遇,被无情地剔除出了“基本医疗机构”之列。这是否公平?据我了解,即使是在很多发达国家与地区,政府也会选择将医疗服务外包给私营医生,以减轻公立医疗机构日益加重的负担,保障公平的市场竞争,让民众获得更良好的医疗服务质量。而中国基层医疗机构要迎来春天,政府卫生补偿这一步很重要,同样作为医疗力量组成部分的个体诊所群体理应享受到平等的政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