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把医患纠纷调处纳入社会管理

来源:    日期:2011-12-13

  12月7日-8日,卫生部、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在江西省景德镇市召开全国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验交流会。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在会上强调,各地各部门要以“平安医院”创建为载体,着力构建和谐医患关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2010年,司法行政部门共调解医疗纠纷5.8万起,今年1月至9月调解医疗纠纷3.8万起;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的医疗纠纷损害赔偿案件也逐年上升,2008年受理13875起,2009年受理16448起,2010年受理17243起。

  陈训秋指出,医患纠纷直接涉及群众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已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各级综治部门要把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总体规划,落实医患纠纷调处工作经费、人员编制和工作场所。对于可能激化或引发重大案件、事件的医患纠纷,综治部门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协调,限期解决问题。要把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和医患纠纷调处工作作为综合治理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的评价指标。对领导不重视,调解不力,发生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重大医患案件、事件的地方和单位,要实行责任倒查,必要时实行一票否决权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