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落地需中央财政持续支持

来源:    日期:2012-06-07

  5月25日下午,第三期“医药价格改革论坛”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召开。作为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医药价格改革试点省份,广东的医药价格管理一直备受各界关注。本次会议也是广东省物价局和广东医药价格协会结合当前的医改形势,重点研讨当前医药价格管理新举措,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又一次有益尝试。国家发改委价格司、药品价格评审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国内著名医改问题研究专家和广东医药价格协会会员代表等700多人参加了论坛。

  会上,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国务院医改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李玲就我国新医改进展和下一步改革与大家进行了交流。李玲认为,当前基本药物制度还有待进一步落实,药物可及性有待加强。基本药物被赋予了撬动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的重任,作为公益性的基本保障用药,全国29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各自进行基本药物招标采购的成本太高,应思考让国家基本药物回归国家级地位。同时,对于目前正在进行的基本药物目录重新审定和扩大范围,李玲认为还要深入讨论,从国际惯例来看,300多种基本药物应已经可以保障基本医疗需求。因此,基本药物目录的扩大要慎重。在基本药物的国家支付上,李玲认为应考虑国家和地方两级财政责任分清。

  会后,《医药经济报》记者就基本药物的话题专访了李玲。

  目录整合是必然

  《医药经济报》:李玲教授您好,您刚才谈到基本药物作为国家医改的一项重要制度,带有撬动医疗机构改革的重任,但目前仍有待进一步落实,应改进基本药物采购制度,让基药回归国家,能否进一步解释一下?

  李玲:目前我们实施的基本药物,是国家选定了目录,地方政府负责保障,所以各个省有自己的补充产品,保障的覆盖水平是不一样的。我提出基本药物回归国家是国家保证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国家财政来负责,统一采购供应。在这个基础上,每个省有自己的自由,相当于国家基本药物是“规定动作”,各个省可以适当补充是“自选动作”,各省可以结合各自能力有适当扩充。

  《医药经济报》:当前,新一轮基药目录正在评审中,将来还有医保目录评选,而基药目前已经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药品,业内人士提到其与国家医保用药目录是否会趋同?

  李玲:是的,未来肯定会逐步统一。为什么目前不会统一,因为现在还有3个国家医疗保险:新农合、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障系统。其实基本药物目前主要代表了新农合和城市居民医保目录,是这两个医保的主要报销药品目录。因为基本药物目前没有覆盖到大医院,大医院用得也很少,城镇职工医保几乎没有基药,所以这几个目录间实际上没有交叉。未来肯定要整合,应该是国家公民看病治疗的基本药、首选药就是一个国家医保目录,如果个人要选择高档药,可以参加额外商业保险自付。

  地方压力大

  《医药经济报》:此前3年医改,恰逢国际金融危机来临,各国均重金救市,我国投入重金推动医改也有扩大内需的意味。下一步医改方案中,如果基本药物都由国家财政负责,甚至扩大覆盖范围,未来医改是否会存在筹资问题?

  李玲:财政部已经在“十二五”医改规划出台时表示将拿出更多的资金来推进医改,在继续深化推进医改的中央工作会议上,财政部也已经表态,“十二五”期间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要比前3年医改投入更多的政府财政支持。

  当然,政府财政支出不能仅靠口头承诺,还需要形成稳定的筹资体系和制度性安排。要认识到在国家医改制度的实施中,地方的负担太重,中央付出得还不够,所以应该从基药开始,由中央财政全额支付,不能中央点了307种基药后,给百姓用时都让地方负担。

  《医药经济报》:您认为目前和未来的国家财政有能力为未来的医保药物保障买单吗?

  李玲:我觉得国家财政完全有能力承担基本药物供应。而且,第一,要形成一个稳定的财政投入医药卫生事业的机制,比如每年国家财政拿多少钱固定投入到老百姓的医保事业中,财政预算上每年要有一个固定占比,在国家财政总收入或全国GDP上有一个稳定的支出占比;第二,地方财政都很有压力,即使像广东这样的经济发展较快的大省,去负责这笔投入也有些吃力。

  《医药经济报》:未来基药目录的实施,政府筹资支付方面,是否有个效率监督和评估机制,包括“十二五”医改中要加大国家投入,如何来保障这些钱使用得更有效?

  李玲:就监督机制来看,目前还有待完善。我提出推进医改,国家行政体制的改革十分迫切,一定要形成一个完善的责权利对等的行政执行体系。甚至要对医改的职能部门执行人员有问责机制。因为国家投入了这么多资金,是否尽到了相应的责任和达到了预计的目标?现在看来还缺乏明确的问责主体。

  《医药经济报》:基本药物是政府定价的,目前市场成本的上升给产业造成较大压力,能否谈谈基本药物价格形成机制应作怎样的改善?

  李玲:在药价管理上,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来优化资源配置,合理形成价格,但市场失灵的情况下,需要政府调节市场。同时,国内药品的政府定价可适当参考全球药品价格,比如我国台湾和香港在这方面都有有益的经验可以借鉴,还可以考虑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用信息化手段形成更加公开透明的国家药物价格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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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热议药价管理新思路

  ■本报记者黄静芝

  5月25日下午,由广东省物价局、广东医药价格协会联合举办的第三期“医药价格改革论坛”在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召开,重点研讨医药价格管理新举措,共谋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的有效途径。来自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国内知名医改问题研究专家和广东医药价格协会会员代表等700多人受邀出席此次盛会。

  论坛指出,广东近年来着力完善定价机制,有效运用价格杠杆改善民生,促进低价药生产使用,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据全省医疗机构用药结构数据统计,2011年1~7月,单价在40元以下的低价药品采购比例比2010年增加14.6%,单价200~600元和600~2000元的药品销售额分别减少4.5%和6.5%.

  在下一轮医药价格管理工作中,该省物价部门将结合医改的总体要求,协同各有关职能部门致力于完善医疗服务定价体系,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降低检验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支出;强化药品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在促进低价药生产使用和鼓励企业提升质量,研发创新的同时,合理调降“虚高”药价;加强医疗器械价格监管,减轻患者医药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