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设立投诉举报中心

来源:    日期:2012-03-01

  2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挂牌仪式在京举行。该中心将负责统一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及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

  该中心已开通网络、信件、走访等便捷通道,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12331”也将陆续在全国开通。该局规定,投诉举报中心收到投诉举报后将予统一编码管理,并于收到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于15日内告知投诉举报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告知投诉举报人,并说明理由。投诉举报全部办结的期限一般为60日,情况复杂的,延长期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