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指导各地具体实施的建议

来源:    日期:2010-03-10

  一、背景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实现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保障,同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等密切相关。所以在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初期,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尝试的同时,中央政府必须加强监管和指导,以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得以顺利实施、医改目标得以最终实现。

  二、建议

  1.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要从各地实际出发,坚持科学发展观,实事求是。

  各地在遴选基本药物或规定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品种时,应考虑当地的医疗水平、人民群众现有的保障水平及基层医疗机构实际的 用药情况及患者的用药习惯,以维持和保障广大患者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所得到的治疗水平、用药水平和医保水平不下降,才能有效地引导广大患者去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才能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基本药物制度建设与现有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才能实现无缝衔接,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建设就更易于得到全体老百姓的支持,并进而有助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健康发展,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目标得以实现,这一轮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就能取得最后的成功。

  2.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一定要坚持质量优先、防止生产企业  恶性竞争,确保产品质量及保证配送和使用。

  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一项医改工程,更是一项民生工程,基本药物是否安全有效事关老百姓的根本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和对医改的信心。

  但在我国现有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下,除了城镇职工的医保基金来源与政府关系不大之外,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保障基金主要是政府出资的,由于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冲突,因此地方政府不可避免地具有很强的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的动力。虽然中央政府也明确地提出了“探索设定基本药物标底价格,避免企业恶性竞争”(《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生部等九部委2009年8月18日),但并没有设定具体的标底价格,对地方政府的降价行为并没有实际的约束作用。

  而基本药物由于价格比较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常分散且每次配送的数量小,所以基本药物的配送成本远远高于非基本药物的配送成本(后者主要配送到二、三级医疗机构,比较集中且每次配送的数量比较大),所以如果地方政府片面的追求低价格,一方面基本药物的质量很难保证,另一方面,会出现基本药物无法配送或无法按时配送的问题。不论是质量问题还是配送问题,都极其不利于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设,并最终阻碍医改目标的实现。鉴于基本药物的价格已经比较低廉(其中日治疗费用低于1元的达50%,日治疗费用高于5元的,不到20%),因此建议中央政府明确要求各省的基本药物招标应以基本药物目录产品的既往中标结果为基础,以政府公布的基本药物价格为准绳,以遴选生产质量有保证的生产企业为目标,不再片面强调降价,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及时用上安全有效的基本药物。